当前位置:首页 >>部门院系>>行政部门>>就业创业>>创业教育>>文章内容
栏目列表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
 
发布时间:2013-02-28   点击:   来源:本站原创   录入者: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的优惠政策有:

 ⑴小额担保贷款和贴息支持

 ①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向当地指定银行申请不超过5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获得贴息支持。

 ②自愿到西部地区及县以下的基层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自筹资金不足时,也可向当地经办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从事微利项目的,可获得50%的贴息支持。

 ⑵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且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日期在其毕业后2年内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⑶税收优惠政策

 ①取得《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并向创业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取得《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②自201111起,我国实施新的支持和促进就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为支持和鼓励应届高校毕业生创业,将"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也纳入自主创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范围。

 ③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1120131231。税收优惠政策在20131231未执行到期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附件:

    主办单位:开云网页版 苏ICP备05086717号-1
    地址:常州市劳动西路256号    邮编:213001   电话:0519-86691180
    技术支持:常州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常州万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访问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