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城市职业学院常州办学点“校园之星”评选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展现我校学生蓬勃的朝气、积极的精神面貌和全面发展的综合素质,弘扬正气,树立典型,营造和谐积极的校园文化氛围,完善校园文化建设。
二、评选条件
凡申报“校园之星”的学生都必须模范遵守学生行为规范,思想品德好,有上进心,榜样作用强。
1.思想积极,作风正派,无违纪违规行为;
2.品德优秀,在学习、生活、工作中表现突出;
3.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
4.身心健康。
三、评选类别
1.文学之星
热爱文学创作与读书,有一定的文学功底,积极参加市级、学校组织的各类征文活动并获奖,积极向校内外各种杂志投稿,或在市级报刊上发表作品;
2.礼仪之星:
尊敬师长,孝敬父母,礼貌待人,举止文明,尊重他人,与同学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3.才艺之星
在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摄影等方面有突出特长并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艺术团体或者在校级以上各类艺术比赛中获过三等奖以上奖励;
4.公益之星
认真学习雷锋精神和事迹,坚持参加志愿者服务、义工活动,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5.体育之星
在体育运动方面有突出特长或在校级以上各类体育比赛中成绩突出者;
6.技能之星
在自己的专业技能上认真学习、刻苦练习,有突出特长,或在校级以上技能比赛中获奖。
四、活动阶段
第一阶段:4月10日-5月10日 “班级之星”评选;
第二阶段:5月10日-5月25日 “学院之星”评选展示;
第三阶段:5月26日-6月10日 “校园之星”评选展示。
五、评选办法
1.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先由各班辅导员和班级学生组织进行评选,评选出“班级之星”,将“班级之星”推荐到各学院,由各学院组织评选,评选出“学院之星”,最后将评选出来的“学院之星”推荐到学校,学校组织成立评审小组,经过评审组的评定,最后评选出“校园之星”;
2.每班向二级学院推荐的“学院之星”不超过6人,二级学院向学校推荐的“校园之星”每类不超过5人;
3.申报人需填写《申报表》,并提供200字以内推荐词,相关佐证材料(相关证书、文稿(发表后)、参加活动证明等)自备,以供考评。
4.学校将对“校园之星”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学校网站、宣传橱窗等途径进行广泛报道、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
六、活动要求
1.各二级学院、各班要调动各级学生组织工作积极性,充分发挥他们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职能,推进学生自我管理;
2.各班要积极创设评优争先的氛围,充分发动学生参与评选,树立榜样的示范作用。
3.各二级学院、各班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宣传优秀学生事迹,共同创设良好的校园氛围。
4.各二级学院、各班要严格把关、保证质量,同时要增加评选透明度,确保评选的公平,公正。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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