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表彰2012学年度“校园之星”的决定
各二级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培养学生良好的公民道德素养,引导和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用科学的思想引导人,用先进的典型鼓舞人,充分展示我校青年学生的精神风貌,根据学校《“校园之星”评选方案》精神,经过班级申报、学院初评、学校审定后,现决定授予王志凤等70位同学“校园之星”荣誉称号。希望全校同学,以“校园之星”为榜样,相互学习、锻炼技能、发展特长、完善自我,推进学校优良学风和校风建设。
附件:“校园之星”汇总表
28.06.2013_11.01.3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