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制订教职工进修计划的通知
各处(室)、系:
请各处(室)、系负责人制订本部门2009年、2010年教职工进修计划(包括高校硕士学位班、双师型教师培训等各类进修培训),于3月5日前交组织人事处,学校将根据部门计划制订全校教职工进修计划,教师进修必须在全校进修计划内,未经学校同意的教职工进修费用不列入学校进修费用计划。《常州电大教职工进修计划表》在校园网组织人事处网页的“表格下载”栏里下载。
组织人事处
200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