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使学校的会计工作标准化、规范化,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高等学校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对财务处受理的原始凭证的粘贴要求告知各单位,望大家认真遵照执行:
一、报销人员在报销时,须将报销的原始凭证分类粘贴在与报销凭证大小一致的纸张上(粘贴纸由财务处提供),便于会计凭证的装订及保管。
二、为规范会计凭证,“差旅费报销单”反面不得粘贴原始凭证。
三、原始凭证需按以下内容分类粘贴 (一)车票 车票包括:火车、轮船、飞机、汽车等车票。报销时须按出差的时间顺序分别粘贴。
(二)发票 发票包括:住宿费、电话费、邮费、资料复印、打印费、办公用品、医疗费、材料款、设备费等除车票外的一切票据。
四、原始凭证粘贴的要求 1.所有原始凭证必须粘贴在粘贴纸上。
2.所有原始凭证必须贴在粘贴纸的装订线内,装订线在粘贴纸的2公分处,
3.粘贴的原始凭证必须将左边贴住,从左向右依次粘贴。
4. 车票都须错层粘贴,不能罗列在一起。
5.发票要按不同的费用分类粘贴在一张粘贴单上,并要大票贴在下面,小票贴在上面。所有发票也都要错层粘贴,不能罗列在一起。
五、请所有到财务处报销业务的教职工,都要按照以上要求将原始凭证粘贴好。对于原始凭证粘贴不合格的,请重新粘贴。